【服務條款與退款細則】
以下服務條款與退款細則係由野地旅行家(以下簡稱本團隊)制定2022.11.16
一、定型化契約之適用
本團隊提供之活動屬於戶外體驗,因此並不適用旅遊業定型化契約。
二、報名注意事項
1. 下單請確認「日期」及「人數」再進行付款,若有錯誤按照文末之退款標準辦理。
2. 報名前,應先評估身體健康狀況,並可適合從事野外活動,如有心臟病、懼高症、高血壓、懷孕...等,不適合從事旅遊戶外活動等症狀者,或年齡過小及身體狀況無法獨自完成活動者,請勿報名參加。
3. 費用說明
(1) 行政費用:行政人員處理出團前後相關繁雜事宜之行政費用為$150/人(含溝通接洽、收繳資料、派遣嚮導等)。
(2) 應支出費用:部分費用於成團起即已支出(如:嚮導薪資、保險費等),若已報名且付款成功之散客,因嚮導費用不因人數減少而減少,取消者仍須負擔嚮導之費用)。
4. 報名後因各類原因,導致不能參加活動時,本團隊得扣除必要之行政成本,故無法全額退費,如3.費用說明所示請知悉。
5. 取消活動之時間依消費者確定並通知本團隊的時間為計算基準。而各類退款細則與退款標準,請見四、各類因素所致活動延期及取消標準。
三、活動注意事項
1. 活動中請遵從嚮導指示,切勿擅離隊伍。考量個人體能、安全及團隊回返時間,將以嚮導指示為原則。若中途擅自離隊,不聽勸阻,則所產生之費用和法律責任,由該離隊者自行承擔。
2. 瞭解從事野外活動,存在一定程度危險性。活動中,嚮導將盡最大努力照顧所有團員,和確保其安全,但團員因為個人未遵守嚮導指示而導致傷亡(如失足、墜落、滑倒)將不歸責於本團隊。
3. 活動期間如因個人心理、生理、體能或裝備不足之因素(如臨時有事、體力不濟、負傷上山等),經嚮導認定無法繼續活動或基於團隊立場有時間或安全上之考量,無法繼續活動時,須無條件終止,其未完成的部分,需自動放棄,不得要求退費,所衍生之費用(如:人力、交通、食宿等)須自行負擔。
4. 山區天氣難預測,尤其是夏季午後雷陣雨幾乎無法避免。如遇到下雨實屬正常,雨具是野外活動時的必備裝備。參加者同意不會以下雨為由要求取消活動,若自行取消,並無退費。然而遭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因素,如:豪雨特報、颱風、地震、水災、森林火災、雪崩、坍方…等,經公告停止入山入園,或本團隊因考量團員安全,判斷不適合進入該區域時,得依「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動之退款細則」辦理。本團隊擁有調整活動(如:取消、延期與縮短活動)之最後權力。
5. 參加活動請依約提早(5-10分鐘)或準時至指定地點集合,未準時抵達視為自動放棄,且不得要求擇期或退費(出發當天,請保持電話聯絡暢通,如因提供的聯絡號碼錯誤或無法通訊導致訊息延誤,請自行負責)。
6. 為維護自然與生態,不得攜帶寵物(含貓、狗等)一同參與活動,如有攜帶,應自行想辦法安置,若堅持攜帶寵物,嚮導有權終止當事人參加活動,並不得退費。
7. 活動中,若有團員發生足以危害生命安全之狀況,則以全隊共同進退為原則,不得異議。
四、各類因素所致活動延期及取消標準
1. 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動之退款細則
(1) 凡遇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因素,如:豪雨特報、颱風、地震、水災、森林火災、雪崩、坍方…等,經公告停止入山入園,或本團隊因考量隊員安全,判斷不適合進入該區域時,本團隊擁有調整活動(如:取消、延期與縮短活動)之最後權力。以上氣候相關用詞敬請參考中央氣象局定義。
(2) 依據(1)項所示出團前1天以前活動取消可全額保留、延期、退費(需扣除行政費150元及匯款手續費15元)。
(3) 活動出發當天或活動出發後遇前(1)項所示之情形,則將扣除應支出費用後,剩餘費用可保留至其他活動或日期,若需退款需再扣除匯款手續費15元。
(4) 如遇大規模流行傳染病疫情,經政府發布疫情警戒而導致活動取消,則將扣除應支出費用及行政費用後,其餘退還。(未發布疫情警戒而自行取消活動者不適用此項規則)
2. 本團隊取消活動之退款細則
(1) 若活動參與消費者低於成團人數(不含),本團隊將於出發3天前,通知已報名之消費者辦理活動全額退費(需扣除新台幣15元之轉帳/匯款手續費)。
(2) 活動隊員因下列事由在活動開始後,經嚮導取消繼續參與之權利時,將不會退費。
a. 未依據行前指示準備個人必要裝備,且嚮導判斷該員繼續活動活動將對隊伍以及其個人安全有所顧慮者。
b. 活動過程中因安全事由,未依據嚮導規勸或指示仍我行我素屢次行不恰當或危險行為者,如:行進間任意超越嚮導或脫離隊伍…等。
3. 活動參與人個人因素取消活動之退款細則
(1) 活動參與人於出團中因個人疏失、個人因素〈包含身體情況....等〉造成無法完成或繼續活動,如:護照遺失、車票遺失與裝備遺失…等,將視為放棄活動不得要求補償。衍生之額外費用由消費者自行負擔,同時將不退費。
(2) 消費者因個人因素在活動出發前因個人因素(身體醫療狀況、家庭或工作事故…等取消活動(包括保留改期),則將扣除應支出費用及行政費用後之剩餘費用,依照(3)之退款標準辦理。
(3) 退款標準
a. 活動開始日前第5日以前,將扣除應支出費用及行政費用後退還活動費用之95%(小數點無條件捨去)。
b. 活動開始日前第2日至第5日以內,將扣除應支出費用及行政費用後退還活動費用之90%(小數點無條件捨去)。
c. 活動開始日前第1日至第2日以內,將扣除應支出費用及行政費用後退還活動費用之80%後(小數點無條件捨去)。
d. 團員於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中途停止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將不予退費。
e. 應支出費用為共攤費用,為保障繼續出團旅客之權益,上述費用皆屬必要。